6月30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全市386653名职工支付利息2.232亿元,同比增长15%。所结利息全部记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计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年利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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