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
现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您的意见,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合理的将予以积极采纳。
公众参与时间:2023年7月17日—2023年8月18日。
一、联系电话:0543-3369997 联系人:苏昊祺
二、电子邮箱:bzgjjzhk@bz.shandong.cn
三、邮寄地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580号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互联网平台:http://gjj.binzhou.gov.cn/art/2023/7/17/art_244534_3461.html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7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满足职工住房刚需和改善住房的诉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拟对我市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20(精确到万元)”调整为“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25(精确到万元)”
二、调整单方正常缴存首套贷款最高额度。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正常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调整后,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申请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三、取消提取后申请贷款的时间限制。原规定“提取后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取消,提取后可根据贷款需求申请贷款。
四、推出“组合贷-组合还”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申请按月冲还公积金贷款的,可办理偿还组合贷中的商业住房贷款的按年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已还贷本息金额。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政策调整的起草背景
满足职工住房刚需和改善住房的诉求,在综合评估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
二、政策调整的决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三、政策出台目的
满足职工住房刚需和改善住房的诉求,聚焦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降低购房和还款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
四、重要举措解读
(一)为什么提高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
提高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后,将有效提高贷款职工的可贷额度,缓解购房压力,满足住房刚需和改善住房的诉求。且目前中心资金较为充足,综合评估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释放制度红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
(二)为什么提高“单方”缴存“首套”贷款最高额度?
根据“房住不炒”要求,聚焦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问题,重点支持首套刚需住房,鼓励新市民、青年人在滨州安居乐业,激活发展的可持续动力。
(三)为什么取消提取后申请贷款的时间限制?
取消提取后申请贷款的时间限制,可以使缴存职工在购房时间上的选择更加灵活。另外,依照此项政策,职工可以买房提取公积金后,再根据资金需求办理贷款,可以减轻购房人资金筹集压力,减少后期贷款的利息支出。
(四)为什么推出“组合贷-组合还”提取业务?
部分购房人办理了组合贷,对冲完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有较多剩余资金,为减轻商贷压力,推出该项业务,用好职工账户资金,更加灵活的满足职工还贷需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
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8日,中心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向社会征求意见,于10月20日正式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http://www.binzhou.gov.cn/zwgk/news/html/1716378230260236289。
一、意见收集情况
电子邮件征集意见29条,信件邮寄征集意见0条,共29条。采纳10条,不予采纳19条。
二、采纳情况
建议政策尽快执行。
三、不予采纳情况及不采纳理由
1、建议提高双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需结合当地商品房价格、平均住房水平、居民收入状况等综合确定);
2、建议进一步支持高层次人才购房贷款(理由:目前我市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已较高,支持力度适当);
3、建议优化“组合贷-组合还”业务中的商贷还款方式,如实行按月提取。(理由:该建议需待组合贷-组合还提取业务上线运行后,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