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集的通告
社会各界:
现将《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您的意见,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合理的将予以积极采纳。
公众参与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16日。
一、联系电话:0543-3369098 联系人:刘昌霖
二、电子邮箱:bzgjjkjhsk@bz.shandong.cn
三、邮寄地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580号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编:256600
四、互联网平台:http://gjj.binzhou.gov.cn/dczj/dczj/idea/topic_19587.html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5日
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效益,提升维修资金管理水平,解决交存难、使用难等问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维修资金改革试点工作,拟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深化改革,加强创新,建立健全维修资金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
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以维修资金实行市级统管为原则和目标,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分工,形成市级统一管理、业务县区具体经办,行政监管与资金运营相分离,使用审核与资金支付相分离的管理新机制。按部、厅要求,逐步探索住房公积金与维修资金的统筹运用,发挥相关资金对住房保障的积极作用。
三、工作重点
(一)梳理职责,明确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梳理维修资金管理职责事项,明确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维修资金政策拟订、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维修资金账务管理、资金支付、数据应用等工作;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做好资金归集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资金归集、使用审核、档案管理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做好本辖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使用等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委编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专项审计,摸清底数。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维修资金的专项审计,摸清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存储和保值增值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规范数据,划转资金。梳理和完善房屋数据、业主数据、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数据等。将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维修资金划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划转资金实行新老划段,维修资金移交公积金中心管理应以账目核对清晰、数据记录完整、房屋和业主信息准确为前提。新增资金,确定时间以后,直接划转。存在业务数据纠纷、银行账目等问题的,设置移交窗口期,由原管理部门尽快清理后逐步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优化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流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制度。探索提高维修资金收益水平的有效途径。探索经业主同意后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部分依法用于日常公共维修项目。拓宽维修资金来源,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可按照规定用于补充维修资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维修资金管理专职科室,明确部门职责。探索提高维修资金使用决策效率,优化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间,及时拨付资金,推动引入住房和设施设备维修保险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五)构建系统,统筹管理。整合现有维修资金业务管理系统,搭建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归集、存储、使用、续筹等维修资金管理体系,实现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维修资金管理等部门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4年3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维修资金移交、工作制度建设等内容。
(二)组织实施。2024年3月至8月,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推进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工作开展。
(1)4月1日-5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维修资金的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于7月15日前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工作专班。
(2)4月1日-6月30日,按市里统一的标准进行数据治理,整合完善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信息管理平台。
(3)4月1日-8月31日,修订《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4)7月1日-8月31日,开展试点工作。
(三)汇报沟通。及时将实施方案和改革推进中的工作进展向省住建厅和住建部汇报,取得上级部门支持。
(四)总结经验。梳理总结改革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总形成工作报告,及时报住建部等相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同志为组长,相关市直部门(单位)分管同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同志、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同志为成员的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工作专班,加强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适时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推进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各责任单位要定期会商,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破解难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改革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协同联动,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结合中央、省委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组织实施。
(三)组织宣传培训。坚持积极稳妥,加强对改革方案的政策宣传,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改革方案的解读及培训工作,确保改革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 起草背景
为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制,提高资金科学管理水平,住建部决定开展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工作。2023年4月,综合考虑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住建厅推荐,住建部发函,确定我市为维修资金改革试点城市。
2023年5月,市公积金中心牵头,与市住建局一起,对全市住宅维修资金情况进行了调研摸底,联合起草《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先后两次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司法、财政等6个部门会签;7月赴住建部汇报,根据住建部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8月试点事项提交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3月,住建部、住建厅到我市调研试点进展情况,对我市维修资金改革试点准备工作给予充分认可,并提出8月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试点工作的函》,要求试点城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试点事宜向市政府报告,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将方案报住建部。
三、出台目的
按照住建部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与维修资金的统筹运用。深入研究两者在资金性质、使用范围和管理模式上的异同点,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统筹运用机制,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以维修资金实行市级统管为核心原则和最终目的,通过系统性的制度建设与职责优化,全面提升维修资金管理水平。《方案》的实施旨在打破原有分散管理模式下的局限,实现资金管理的集中化、规范化与高效化,增强资金的安全性与透明度,为广大业主提供更优质、便捷的维修资金服务。
四、重要举措
将按照宋永祥书记“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谋划、高效率推进,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的批示,对照工作既定目标要求,有条不紊,扎实推进。
(一)整合资源力量,凝聚强大工作合力。成立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决策指导、督导推动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深入开展。通过召开会议、专题培训、外出考察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高效运作。组织起草《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各项工作严谨细致、高效有序。
(三)搭建管理平台,提供强大技术支撑。考察调研各县(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现状和系统使用情况,搭建全市统一业务、统一资金、统一监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一体化平台。
解读联系人及电话:张莹莹 0543-3188879
现场解答咨询: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三-1路中银大厦
《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16日,中心对《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向社会征求意见,于5月27日正式出台《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http://www.binzhou.gov.cn/zwgk/news/html/1798628143966265345。
一、意见收集情况
电子邮件征集意见2条,信件邮寄征集意见0条,联系电话征集意见0条,共2条。采纳2条。
二、采纳情况
建议政策尽快执行。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