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中心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公示。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