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5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关于招商银行滨州分行开办公积金缴存归集业务资格的申请报告;审议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1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890家,净增单位1202家;新开户人数3.77万人,净增人数0.86万人;实缴单位9537家,实缴人数42.39万人,缴存额67.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42%、2.07%、12.34%。2025年末,缴存总额49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4%;缴存余额212.27亿元,同比增长13.3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5年,14.34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2.15亿元,同比增长3.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75%,比上年减少5.17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287.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9万笔33.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75%、45.32%。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3万笔302.75亿元,贷款余额141.0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93%、 12.47%、9.9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43%,比上年末减少2.0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 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325笔14973.56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4245.5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1753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2025年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3.6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60亿元,1年以上定期54.3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61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53142.77万元,同比下降1.40%。其中存款利息13780.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9362.5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31745.18万元,同比增长3.86%。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8454.34万元,归集手续费2127.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63.11万元,其他0.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21397.59万元,同比下降8.28%。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60.00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437.59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328.55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749.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067.7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731.63万元,同比增长1.34%。其中,人员经费1826.69万元,公用经费63.58万元,专项经费841.3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0万元,不良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749.96万元。2025年,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3.18%,非企业单位占33.74%,灵活就业人员占3.08%。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9.75%,非企业单位占21.87%,灵活就业人员占8.3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46%,租赁住房占7.7%,老旧小区改造占0.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8%,其他占1.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96.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82%,比上年末增加1.67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4.59%,购买二手房占25.41%。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6.83%,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3.17%。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7.98%,30岁-40岁(含)占44.25%,40岁-50岁(含)占13.51%,50岁以上占4.2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4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54%。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85%,比上年增加10.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1.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职工租住我市滨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市商品住房的(以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地为主),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为最高18000元(按家庭),租住我市其他县区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为最高16000元(按家庭)。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直付式”与“报账式”两种模式。
3.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截止到2025年12月底,已为96户家庭办理该项提取业务金额共计554.6万元。
4.支持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和租赁保障性住房。职工租赁保障性住房时,若能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支出额提取。
5.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职工为多子女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新增招商银行滨州分行作为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归集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5年3月1日起:
(1)适当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职工租住我市滨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市商品住房的(以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地为主),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由最高17000元调整为最高18000元(按家庭),租住我市其他县区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由最高15000元调整为最高16000元(按家庭),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2)支持现售房销售。购买商品房(现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同时适用商品房(现售)、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高层次人才等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两项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叠加计算,以其适用政策中最高的贷款额度为准。
(3)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4)取消不同提取类型需间隔满一年的时间限制。即取消不同类型提取“一年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规定。
2.2025年7月1日起:
(1)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滨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职工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贷款职工单方正常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一致。
(2)进一步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贷款职工为多子女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由上浮20%调整为上浮30%。
(3)同时适用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好房子”高品质住宅(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现售房支持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两项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可累加计算。
(4)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即“商转组”)。我市“商转组”采取直转模式,“商转组”业务受理银行需为中心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且与“原商贷”银行为同一银行,“原商贷”主借款人亦不得变更。
(5)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主借款人和配偶)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次数不论是否结清,均不计算贷款次数。(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仅作为负债用以综合核定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
(6)开通购房亲情提取业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同住户口本等其他证明材料用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7)协同适配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借款申请人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3.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5年,中心持续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深化滨州公积金“心安宜居”服务品牌。
一是扎实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转办督办工作,全年高效处置各类工单488件,实现办结率100%,切实提升群众诉求响应速度和办理质效。
二是开展第五届“三金”员工竞赛活动,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职工队伍,提升为民服务效能,评选2025年“三金”员工50名。
三是通过现场检查、第三方暗访、录音电话抽查等形式对管理部窗口服务进行监督考核,发现服务短板,提升服务管理能力。
四是高效办结跨域业务。线上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联接全国416家中心,线下设置“跨省通办”专窗,全年通过代收代办、全程网办、多地联办等形式办理跨域业务1206笔,业务金额5600余万元。
五是严格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任务。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流程;创新开展“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件事,全年线上办理27115笔,线下办理1470笔;配合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个人身后”一件事。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中心以数字化转型为主线,紧扣平台建设、安全保障、数据赋能三大重点,靶向发力、提质增效,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1、建强平台底座,夯实数字化发展根基。信创转型稳步推进,牵头编制信创云平台及新一代信息系统建设方案,顺利通过专家评审,精准对接国家战略与业务需求。完成电子档案系统信创改造,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存储安全可控,检索效率提升40%,有力支撑业务无纸化、高效化办理。改革事项落地见效,全市维修资金一体化平台部署上线,实现试点县区数据初步汇聚,为资金统一监管、规范运行提供坚实支撑。
2、严守安全底线,筑牢网络数据防护网。坚持安全与发展同步推进,构建全方位防护、全流程管控的安全体系。修订完善数据安全、信息系统应急处置等制度规范,明晰岗位职责、严控操作流程。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升级与安全设备续保,定期开展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整改安全隐患9处,整改率100%。严格执行核心数据访问权限审批,全年未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泄露事故,切实保障系统平稳运行与资金数据安全。
3、深化数据赋能,激活便民惠企新动能。以数据互通打破业务壁垒,打通不动产、人社、民政、银行等部门数据通道,持续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创新推出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办理时长压缩至5分钟,线上办理1250余笔;联合推出全省首创“中银公积金贷”,成功入选省级信用建设与普惠金融典型案例,被山东省新闻联播宣传报道。数据治理提质增效,数据核检问题发生率降至万分之0.042,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报送质量评估连续7个月满分,数据一致性全面达标。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1月,内审稽核科荣获滨州市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称号、韩燕燕获“内部审计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称号;2025年3月,市直机关管理部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第九机关党支部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五星级党支部”荣誉称号;2025年,中心机关党支部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五星级党支部”、“四强党支部”;2025年8月,中心机关党支部荣获市直机关“关键小事”调研攻关活动优秀组织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阳信管理部调研成果荣获“优秀奖”;2025年10月,在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第二届业务技能竞赛中荣获二等奖、艾红芳荣获“优秀领队奖”、王海霞荣获“优秀个人奖”;2025年11月,市直机关管理部在2025年度滨州市“滨周到”政务服务技能大赛中荣获团体二等奖;2026年1月,“滨州公积金”公众号入围2025年度“品质滨州·十佳政务微信公众号(市直)”;2025年1月,牛金平被省“四进”工作办公室授予省“四进”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2025年3月,马丽被市总工会表彰为“滨州市女职工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2025年3月,张伊菁被市妇联表彰为“滨州市妇女儿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2025年4月,艾红芳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中荣获“突出个人”荣誉称号;2025年5月,韩燕燕获滨州市总工会颁发“品质滨州建设劳动中表现突出个人”称号;2025年7月,刘江雪被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表彰为“滨州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12月,郝书宇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2024年度机关党建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
(七)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笔,申请强制执行的单位:市中街道办事处已执行完毕;鹏逸置业有限公司已在滨城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公交公司正在滨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核,待审核完毕出具行政裁定书后再申请执行局执行。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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